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8,7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 月 1 日。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87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
告》。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940,8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予以回购注销。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8 月 30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完成回购注销。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2 月 5 日,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
成回购注销。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04 万股,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 年 6 月 5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
成回购注销。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8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6 年 5 月 20 日,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8760 万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类型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 予 对 剩余待解除
期 (元/股) 量(万股) 象人数 限售股票数
量(万股)
首次 2021 年 2021 年
授予 9月1日 9 月 28 日
预留 2022 年 2022 年
授予 8月8日 9月7日
注 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数量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35,456,2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
调整为 615.72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118.30 万股。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940,8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调整为 521.6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7 人。
注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1.72 万股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118.30 万股减少为 76.58 万股。
注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58.48 万股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流通上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521.64 万股减少为 363.16 万股。
注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46.2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调整为 316.96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5 人。
注 6: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7.8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2.2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4,053,400 股变更为 233,975,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
数量由 316.96 万股调整为 314.72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4 人。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76.58 万股调整为 70.98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无变化。
注 7: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限制性股票 46.03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33.43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2.60 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3,975,000 股变更为 233,514,68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314.72 万股调整为 281.28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70.98 万股调整为 58.38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
整为 26 人。
注 8: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 137.844 万股流通上市,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 143.444 万股。2025 年 6 月
市,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 41.72 万股。公司总股本为 233,514,68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1,64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663,040 股。
注 9: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限制性股票 28.728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22.56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6.16 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3,514,680 股变更为 233,227,4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143.444 万股调整为 120.876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83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41.72 万股调整为 35.56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调整为 25 人。
注 10: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 14.98 万股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减少为 20.58 万股。公司总股本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42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54 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
象获授总量的 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见的审计报告; 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 根据公司层面的业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绩考核要求,公司以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5,143.40 万元)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基数,2025 年营业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收 入 55,826.63 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0%,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元 , 增 长 率 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3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8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 励 计 划 首次 授 予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83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人,其中 79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对象考评结果标准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为“A”,3 名激励对象
考评结果标准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B”,上述 82 名激励
对 象考 核 标 准 符 合
评价标准 A B C D 解除限售额度的要
求;1 名激励对象考
标准系数 1.0 0 评结果标准为“D”,
其考核标准不符合
解除限售额度的要
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上述 82 名激励对象
求,不能解除限售。
考核标准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D”,其考核
本公司将根据《激励
标准不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不能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
计划》的规定对其所
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 82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106.8760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 售 人 员 共 计 82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
为 106.8760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
《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
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8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量占其已获授限
余额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杜海涛 副总经理 2.8 2.8 20%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
司及分公司的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及核
心团队人员等共 81 人
合计 106.8760 106.8760 20%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不合
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7 月 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6.876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3,227,400 100.00% 1,068,760 1,068,760 233,227,4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满足公司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其中 79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 名激励对
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上述 82 名激励对象考核标准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
解除限售。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可
解除限售股数为 106.8760 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 8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6.8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