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
发项目
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 126,138.93
合计 397,549.09
注:长城电源 AI 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募
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情况已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重新论证后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对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目
前已有较明确的论证结果: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锂电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特种装
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已完成 6 条生产线建设并实现批量投产,足够应对当
前公司面对的市场需求,已基本达成建设目标,公司拟调整本项目投资规模并
结项,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入。
截至目前,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拟调整本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规划使用募 调整后募集 重新论证调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整情况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种计算
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暂缓实施并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实验室
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行性
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 137,369.29
合计 397,549.09
上述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剩余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定资金投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规划总投资 原规划投入 调整后总投资 调整后投入募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额 募集资金 额 集资金 余额
特种装备新能源
及应用建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时,丰富了二次锂电池产品类型,为项目实施主体后续发展提供了产能保障。
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前期评估立项时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国
内新能源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2020 至 2024
年,国内新能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行业内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产能扩张明
显,尤其在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环节出现阶段
性产能过剩,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受到一定挤压。因此,公司在进行资金投
入时更加审慎,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投资节奏及投资规模。
综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已建成 6 条锂电池产线投产,可年产各类
锂电池 6 亿瓦时,足够应对当前公司面对的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调减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规划总投资 原规划投入 调整后总投资 调整后投入募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额 募集资金 额 集资金 余额
海洋水下信息系
统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12,307 万
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957.90 万元。
本项目已完成研发生产场地(长沙)及湖试基地(浏阳)改造,具备 20 套探测
系统的年生产能力;完成水下预警、水下通信、海洋观测多款产品样机研制。
鉴于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正式投产,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
入,拟对本项目进行结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论证后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是结合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
定。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根
据公司经营外部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