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
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42,100 万元,担保用途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
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押汇、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主要用于为
控股子公司在对应债权人处购买产品提供担保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5,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67,1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电”)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为准。公司与华夏银
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主合同 1 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之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
以合同条款为准。
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 2”)为准。公司与建设银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主合同 2 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
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2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
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授信,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 3”)为准。公司与光大银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
主合同 3 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 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共计人民币
度范围内。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4”)为准。公司与中国银
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主合同 4 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
款项之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4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
日以合同条款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重庆星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共计人民币
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
法定代表人:肖志光
注册资本:53,192.4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2,258,100,123 2,317,596,036.05
负债总额 1,708,405,398 1,770,861,083.27
净资产 549,694,725 546,734,952.78
资产负债率 75.66% 76.41%
营业收入 229,351,190.60 1,037,575,869.78
净利润 2,651,142.61 3,394,082.06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博讯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星宸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水善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肖志光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背光膜组用光学膜裁切、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服务;胶粘制品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63,713,439.88 166,437,566.03
负债总额 66,770,706.48 69,878,539.59
净资产 96,942,733.40 96,559,026.44
资产负债率 40.79% 41.98%
营业收入 33,407,000.69 161,224,210.09
净利润 300,094.77 6,995,260.05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重庆星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 1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
同条款为准。
(二)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青年路支行;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 2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
同条款为准。
(三)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 3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
同条款为准。
(四)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重庆星宸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 4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具体起算日以合
同条款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是否资产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 公告披露日期 负债率超
(万元) (万元)
过 70%
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 6,000 2,818 2026/2/13
否
小计 52,000 28,995 -
重庆星宸光电有限公司 1,000 1,000 本次新增
否
小计 1,000 1,000 -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 10,000 9,706 2025/10/28
是
公司 7,800 5,911 2024/4/9
是否资产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 公告披露日期 负债率超
(万元) (万元)
过 70%
小计 127,800 84,103 -
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 500 2026/1/30
是
小计 3,000 2,494 -
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5,000 4,950 2025/6/23
是
小计 170,000 112,394 -
博昇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5,000 4,299 2025/6/23
是
小计 5,000 4,299 -
青岛欧迅光电有限公司 1,000 1,000 2025/3/20
否
小计 1,000 1,000 -
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不适用
小计 31,818 6,575 -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 27,500 19,038 2020/10/13 是
中心有限公司(注 1)
小计 27,500 19,038 -
合计 419,118 259,898 - -
注 1: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两
江投资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签署《翰博高新背光模组和研发中心项目代建协议》,重庆翰博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两江投资公司建设翰博高新背光模组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提供保证,保证期间到代
建合同债务结束。
注 2: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可对外担保总
额度为 46.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6.59%。本次提供
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
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 31,818.1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31%,实际担保余额为 6,57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9%,其他担保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