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远致储能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型储能”)、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星源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
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基金计划认缴规模为人民
币 5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占比 30.20%;有限合伙人产业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9,800.00 万元,占
比 19.60%;有限合伙人新型储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4,900.00 万元,占比 49.80%;
普通合伙人远致储能、科发资本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各占比 0.20%。
以上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专业投资机构远致储能担任投资基金的核心
执行与管理主体。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型储能全产业链领域的总部研发、生产
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包括可应用于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
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等重点环节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643。
人名单。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致储能未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公司股份,除
远致储能为新型储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外,远致储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
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
大厦一单元 2606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
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人,登记编码为 P1072085。
人名单。
露日,科发资本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J8GR32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4)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5)注册资本:651,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 7 号 C 单元 C702
(7)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型储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0)关联关系:新型储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新型储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远致储能为新型储能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外,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H5D93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
融大厦一单元 2606
(7)法定代表人:熊传武
(8)经营期限:2020 年 12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9)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产业园区的规划、招商、运营、管理;
房屋租赁的居间、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企业创新支持与孵化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庆典礼
仪服务;企业交流、研讨活动策划服务;会议服务;采供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不
含专利);商标代理;企业行政事务代办代购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企业 IT 护航、IT 运维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服务;园区网
络服务平台运维服务;装修装饰咨询顾问服务;消防管理咨询顾问服务;楼宇清
洁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信用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投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2)关联关系:产业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产业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
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认缴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 100.00 0.20%
伙人
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20%
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900.00 49.8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100.00 30.20%
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800.00 19.60%
合计 50,000.00 100.00%
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四、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二)存续与运作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
终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永续。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期限内,本合伙企业的
投资期为 5 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投资期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
出期为 3 年。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合伙企业退出期可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2 年。
(三)出资方式与缴付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5 亿元。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分三期实
缴:第一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20%;第二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
缴出资总额的 40%;第三期出资为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40%。
(四)投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
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 4 名由远致储能委派,2 名由公司委
派,1 名由科发资本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负
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
报酬。
议事规则:(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
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
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2)投资决策委
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6 名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
议。本协议对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机制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
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
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
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不得
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义务。普通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依法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
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根据本协议,获取报酬,并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还享有本协议相关条项下的各项权利;本协议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投资业务核心约定
投资领域与地域: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型储能全产业链领域的总部研发、
生产制造、工程应用、市场拓展等重点项目,包括可应用于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
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等重点环节的项目。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核心原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
投资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分配,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每笔项目投资可分配收入
之日起 90 日内启动分配程序,管理人应当在启动分配程序前 5 个工作日将分配
方案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如各合伙人于 5 个工作日内,对利润分配存在异议的,
各合伙人均有权要求将该次利润分配事项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现金管理可分配
收入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分配。
(2)分配顺序: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②全体合伙人门槛
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
报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
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
相应的实缴出资额收回之日止;③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
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18%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2%向普通合伙人科发资
本分配。
(1)亏损: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2)债务: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八)退出机制
除非:(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
而退出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被除名;(3)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4)
瑕疵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已投资本金的要求。有限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
情形。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
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
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本合伙企业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普通合伙人对由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
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
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机构在储能领域的资源及优势,追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主
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
人之间发生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
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对产业基金的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权。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远致星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