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
通,此前东方延华于 2025 年 6 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卢湾支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为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现原贷款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到期,东方延华将向贷款方申请
续贷 1,000 万元,由公司及市融资担保中心继续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
年 5 月 20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8%的股份。
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23,261.99 22,151.17
负债总额 11,694.84 10,877.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42.08 5,800.40
流动负债总额 11,519.84 10,790.19
所有者权益 11,567.15 11,273.48
营业收入 8,396.47 1,305.18
利润总额 83.18 -320.73
净利润 114.46 -293.66
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东方延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贷款
的 1,000 万元,委托市融资担保中心对贷款本金的 85%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为 850 万元)
,东方延华出具了委托担保承诺
书,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公司将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具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东方延华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
的方式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
任。
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之日起叁年。
东方延华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
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
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司先予市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的,公司保证不
向市融资担保中心追偿,并放弃行使可能影响或损害市融资担保中心
权益的一切权利。
华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市融资担保中心因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等费用。公司承诺如债务人东方延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公司
保证无条件立即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延华与贷款方变更借款合同,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反担保保函仍然有
效。公司保证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及履行相应
的义务。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
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
保的金额为 4,790.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
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 3,996.25 万元,本次为东方延华
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21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7,294.7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提供担保余额为 5,991.0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3.68%。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七、其他
有限公司(持股 2.8%)将按其出资比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
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
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