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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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记等相关手续,登记结果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存在办理进度不及预期的可
能性。
化经营。所处行业存在技术迭代快、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拓展不及预期、行业政
策调整等风险,可能导致业务发展与盈利水平未达预期。
理、经营决策、团队融合、技术整合等方面存在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
运营效率。
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深圳行云汇算后续运营、研发
投入、市场拓展等存在不确定性,若经营未达预期,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
或“甲方”)拟出资 51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云拥国际”或“乙方”)、深圳市汇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行云汇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
云汇算”)。本次设立后,深圳行云汇算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云拥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控制的公司,董事王砚耕先
生为王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董事黄志远先生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视为关联董事。董事张志甜先生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
视为关联董事。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手方介绍
  (一)深圳市汇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俊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富大厦 33C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关系      深圳市汇顺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诚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维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
        询及技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经济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房地产经纪、投资咨询;从事广告业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销售母婴用品、净
        水设备、文体用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宠物饲料、初级农产品、
        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冰冻禽类生肉、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
        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数码产品、
        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
        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眼镜、珠宝首饰、家
        具、工艺美术品(象牙制品除外)、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
        服务;第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药品销售;餐饮服务;电子烟的销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289 号中粮亚太大厦 3201
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股权关系    时朦持股 99%,王维持股 1%
诚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基本情况
  深圳市行云汇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
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   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存储类产品的销售;原材料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
     (二)出资方式
     深圳行云拟出资 51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深圳行云汇算,其将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10          51%    货币
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建投资有限公司      200          20%    货币
合计               1,000        100%
     (三)深圳行云汇算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公
司,是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汇建投资有限公司
     (一)出资方式、股权比例与出资期限
  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1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9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9%。
  (3)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全部出资最晚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之内足额缴清,具体实缴节奏以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决议为准,不得违反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抵押、担保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甲方为合资公司经
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
  (二)公司治理
名董事,乙方提名 1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由
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合资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报表出具、
合规报备等工作,保障公司财务规范及上市公司合规要求落地。
  (三)利润分配规则
  (1)优先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3)剩余可分配利润,由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未实缴到位股
东不参与利润分配)。
其对应可分配利润优先用于抵扣、补足其认缴出资,直至出资全部到位,三方对
此无异议。
  (四)违约责任
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赔偿全部损失,亦有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启动股东失权、
股权稀释、追责等措施。
拒不配合合规披露、虚假陈述、违反保密义务、违规经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均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合资公司全部损失。
失、商誉损失、行政处罚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审计费、咨
询费、维权差旅费等全部合理支出。
更限制等约定,导致甲方或上市公司遭受监管问询、调查、处罚、舆情负面、经
济损失的,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完成内部董事会/有权机构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正式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与关联
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需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上
述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8,660 万元,主要为王维先生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近
额为 80,860 万元,主要为王维先生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
  九、风险提示与其他事项
记等相关手续,登记结果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存在办理进度不及预期的可
能性。
化经营。所处行业存在技术迭代快、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拓展不及预期、行业政
策调整等风险,可能导致业务发展与盈利水平未达预期。
理、经营决策、团队融合、技术整合等方面存在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
运营效率。
  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深圳行云汇算后续运营、
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存在不确定性,若经营未达预期,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
生一定影响。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
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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