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0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室一。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 117,958,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9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57,95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857,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09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98,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70%;反对 3,69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68%;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 3,6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5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3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3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47%;反对 3,625,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238%;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22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21%;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 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4,22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2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 3,63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14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9,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68%;反对 3,63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03%;弃权 1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14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9,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68%;反对 3,63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679%;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会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