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下
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5 人,
代表股份 234,52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079%。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9 人,代表股份 140,855,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8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2 人,代表股份 3,626,0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
其中:内资股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2,0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55%;外资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3,4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2 人,代表股份 3,626,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16%。
(九)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4,522,300 231,943,902 98.9006% 2,477,398 1.0564% 101,000 0.0431%
其中:A 股股东 140,855,554 139,770,154 99.2294% 984,400 0.6989% 101,000 0.0717%
B 股股东 93,666,746 92,173,748 98.4061% 1,492,998 1.5939% 0 0.0000%
中小股东 3,626,098 1,047,700 28.8933% 2,477,398 68.3213% 101,000 2.78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