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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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2026-019 号)《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0 号)
公告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26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340,756,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1.563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269,207,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455%;通过网络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721 人 , 其 所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全体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 6 和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对于议案 6,作为薪酬发放对象
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对于议案 7,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
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关联法人股东”)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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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9,306,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
反对 1,055,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31,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793%;反对 1,055,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705%;弃权 3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同意 1,339,174,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
反对 1,196,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899,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61%;
反对 1,196,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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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同意 1,339,24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
反对 1,201,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965,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0%;
反对 1,20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同意 1,337,706,2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5%;
反对 2,578,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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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3,43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70%;
反对 2,5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同意 1,339,190,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
反对 1,033,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915,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05%;
反对 1,033,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5%;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作为薪酬发放对象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 1,339,060,0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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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784,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94%;
反对 1,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4%;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法人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9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48%;
反对 944,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2%。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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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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