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
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
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
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其将在公司经营管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
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日)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1.9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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