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事项
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现拟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方
法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事项
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现拟根据《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
调整方法对 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