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 盛剑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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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19.9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53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69 人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下简称“《管理办法》”)、
划(草案)》
     (以下简称“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 16.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1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6-
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8)等公告及文件。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
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1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1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53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制性股票第一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制性股票第二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制性股票第三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2.96 亿元    16.2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6.07 亿元    19.44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18.99 亿元    22.36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n≤A<Am       X=80%+(A-An)/(Am-An)*20%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上述亿元指人民币亿元,下
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
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的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
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100%    100%     80%         60%         0%
  (Y)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E”,公
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Y)。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时公司总股
                            股)         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204.00    31.44%     1.38%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共 163 人)
三、预留部分                      129.00    19.88%     0.87%
            合计              648.90   100.00%     4.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69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2.50万股调整为519.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133.00万股调整为129.0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5.50
万股调整为648.9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
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6月2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向1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3元/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即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或直接调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69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2.50 万股调整为 519.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3.00 万股调整为 129.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预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
  性股票数量        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盛剑科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调整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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