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65,1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
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
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该批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考核年度 解锁期 营业收入(亿元) 归母净利润(亿元) 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第一批 公 司 2024 年 审 计 报 告
解锁期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第二批 ZA11644 号),公司 2024
解锁期 年实现营业收入 599.84
第三批 亿元,大于 547.65 亿元;
解锁期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7.69 亿
A≥Am X=100% 元,大于 25.84 亿元,即
X=(A-476.22)/(Am-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A) An≤A<Am X=100%且 Y=100%,满
A<An X=0 足解除限售条件。
B≥Bm Y=100%
Y=(B-21.54)/(Bm-
归母净利润(B) Bn≤B<Bm
B<Bn Y=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Max(X,Y)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51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员工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系数>0.9,本期可解除限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激励对象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的 100%。
达标(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该批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 己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
比例为 0。 条件,其持有的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 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
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51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65,132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4%。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职务 量占已获授予数量
(股) 量(股)
的比例
核心技术骨干(252 人) 8,348,632 3,339,452 40%
核心市场骨干(267 人) 12,814,200 5,125,680 40%
合计(519 人) 21,162,832 8,465,132 40%
注:上述“已获授予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19 名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
续。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调整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