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琼交规字〔2024〕3 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
法〉的通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海南天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天宇”)和下属全资
孙公司海南乾泰吉宇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乾泰吉
宇”)分别获得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拨付的 2025 年下半年航空货运奖励补贴
励补贴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0.83%;剩
余 66.07 万元奖励补贴款由公司“代收代付”;海南乾泰吉宇获得的 246.53 万
元为公司奖励补贴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补贴与海南天宇和海南乾泰吉宇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
的上述项目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上述《奖励办法》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上述政府补助实际收款金额为4,385.39万元。其中,4,317.98万元为2025
年度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款项,67.41万元为公司“代收代付”款项。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