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
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1―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
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
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
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
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
投票议案填写投票数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
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
―2―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
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监票人选,负责表决情况的
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
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
。
―3―
议案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5,420 人,所有参加对象
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
不超过 496,887,44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披露的《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4―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二: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三一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议案三: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
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7―
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
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四: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与薪酬激励机制,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特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津贴
津贴标准:固定津贴 2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三、非独立董事薪酬
任职情况 薪酬安排
按所在岗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效薪酬不低于总额的 50%),不另领取董事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董事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9―
五、回避表决要求
根据公司治理要求,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议案五: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现任 H 股审计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
港”),A 股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且安永华明已具备为香港上市内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认可
资格,公司无需继续保留独立的 H 股审计机构。为此,公司拟终止续
聘安永香港为公司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况说明
现任 H 股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现任 A 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二、终止续聘的背景
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安永华明已获
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同时具备香港法例规定的认可公众利
益实体核数师资格,可以为香港上市内地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
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无需继续保留独立的 H 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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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调整方案
终止续聘:待股东会批准后,安永香港不再担任公司 H 股审计机
构,聘用关系即告解除。
统一审计:待股东会批准后,安永华明将成为公司唯一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审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承担 A 股及 H 股财务
报告审计职责。
四、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终止续聘事
宜无意见分歧。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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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一: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
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
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
确定,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
宏福先生已回避表决。
―13―
以上议案,请听取。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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