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8:09: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本 75.00%。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 万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7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68,000,000 股增至 108,8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8,800,000 股增至 152,32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2,3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114,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8 名,分别为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项献
忠、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项建设、陈荣华、蔡雨晴、项献
银、林光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4)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
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
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项献忠,董事陈荣华,离任董事项建设关于股份
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
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5)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
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项献银、蔡雨晴、林光祥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
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4)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
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 8 位股东所持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9)。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114,240,000         114,240,000
  注 1:股东项献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东陈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相
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项建设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离任董事职务。
  注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240,000   75.00%      -95,596,888         18,643,112    12.24%
     首发前限售股        114,240,000   75.00%     -114,240,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0     0.00%     +18,643,112          18,643,112    12.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80,000   25.00%     +95,596,888        133,676,888     87.76%
三、总股本              152,320,000   100.00%              0        152,32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力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