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
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医药生物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
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
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
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84 人调整为 183 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公司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股票。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