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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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
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利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154.9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
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利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
项目”;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拟                       截至2026年5
                                     变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月31日已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      9,097.14      9,097.14      6,807.19
            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
限公司滨海项目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25.21         25.21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   -             8,057.79      8,057.79      7,868.21
件扩产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      3,001.07      1,537.73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93.93       242.16
    合计      -            33,154.93     33,193.37     26,130.87
注: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相较于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到账后
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所致。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
进行投入,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及时赎回调用,并
按计划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保本型理财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
管理投资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4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4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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