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邱金谋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副
总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叶松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邱
金谋先生申请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叶
松青先生申请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公司于同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
举吴景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施惠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施惠虹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在上市公 具体职
原定任期 离任 是否存在未履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司及其控 务(如
到期日 原因 完毕的公开承诺
股子公司 适用)
任职
职工代表董 否,不存在未履
邱金谋 事、提名委员 否 不适用 行完毕的公开承
月 24 日 月 25 日 原因
会委员等 诺(含增持承诺)
非独立董事、
否,不存在未履
副总裁、薪酬 2026 年 6 2027 年 8 个人
叶松青 否 不适用 行完毕的公开承
与 考 核 委 员 月 24 日 月 25 日 原因
诺(含增持承诺)
会委员等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的辞
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
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景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景红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
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景红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主任委员艾春香先生、委员江兴龙先生,共同组
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在该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施惠虹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施惠虹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景红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
第三、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厂长、销售部经理,公
司采购部经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采购中
心总监,福建聚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景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景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惠虹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泉州
市泉港区肖厝管委会人事劳动监察局(编办)干部调配考录科、编制科负责人,
泉州市泉港区编办副主任,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党委副书记,泉州市泉港区界山
镇人大主席、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镇长,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局长。2016
年 11 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国家企业技术中
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施惠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施惠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