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51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的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方
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
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 4,572,324 股变更为 0 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1)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240,000 股公司
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2)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332,324 股公司
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合伙)、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
先生、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王现余、吴
晓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
行价。同时因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司法处置发生非交
易过户,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