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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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38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4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司股份 1,5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 2.69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2.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82,04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
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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