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 关于调整“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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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
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首次授予
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40.00 万
份。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97 名调整为 496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
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共
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
象人数由 497 名调整为 496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900.00 万份调整为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
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二号”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共赢二号”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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