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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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42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议室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72,930,64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6%。
托代表314人,代表股份117,57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72,930,64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6%。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505,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108%;反对7,526,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1,054,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9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15%;反对7,526,9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9%;弃权1,054,113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96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92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486%;反对5,90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66%;弃权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1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8%;反对5,90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6%;弃权25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17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060%;反对6,23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556%;弃权6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6,08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437%;反对7,55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4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7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31%;反对7,55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7%;弃权450,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32%。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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