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56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31,650,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9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744,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7,545,1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744,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
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4,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反对 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1%;反对 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38%;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3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38%;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7,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 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