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债券代码:123180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矿
股份”)对外公布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4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7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发行人中文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Zhe Kuang Heavy Industry Co.,Ltd.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32,0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200,000 张。
(二)债券余额
截至 2025 年末,浙矿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31,991.13 万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6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3.00%。
(五)起息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付息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修正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评级情况等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
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利华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 : 0572-6959977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浙矿股份(300837.SZ)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
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机
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
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
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主要产品为破碎、筛选成套设
备和相关配件。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中大型矿山机械设备、资源再生处置利用设备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同时开展矿山运营及配套技术服务。公司以矿山机械与固废处理设备为
主导产品,拥有覆盖破碎、筛分、给料、洗选等环节的完整产品体系,可提供成
套装备及全流程运营服务。
万元。2025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 7,206.75 万元,实现净利润 8,251.96
万元。
三、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5 年和 2024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及财务指标 减(%)
总资产 219,829.49 236,363.40 -7.00%
总负债 70,015.87 92,054.33 -23.94%
净资产 149,813.62 144,309.07 3.8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主要系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
期末现金及现 流量净额下降
金等价物余额 及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增加所
致。
营业收入 68,023.11 65,310.55 4.15%
营业成本 49,049.69 44,131.45 11.14%
利润总额 9,397.41 9,716.48 -3.28%
净利润 8,251.96 8,013.31 2.98%
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 5,391.31 7,444.28 -27.58%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主要系销售商
的现金流净额 品、提供劳务收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及财务指标 减(%)
到的现金下降
所致。
主要系投资支
投资活动产生
-28,700.16 -2,708.54 -959.62% 付的现金增加
的现金流净额
所致。
主要系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
-2,467.10 -3,906.28 36.84% 增加及偿还债
的现金流净额
务支付的现金
增加所致。
资产负债率(%) 31.85% 38.95% 减少 7.10 个百分点
主要系本期应
流动比率(倍) 3.79 2.76 增加 1.03 付账款及合同
负债减少所致。
主要系本期应
速动比率(倍) 2.45 1.71 增加 0.74 付账款及合同
负债减少所致。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
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浙矿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理人
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矿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148.4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34.04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93.06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承诺投资项目 改变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分改变)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5,000.00 25,000.00 2,395.82 3,560.35 14.24 2027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否 7,000.00 7,000.00 238.22 1,932.71 27.61 2027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2,000.00 32,000.00 2,634.04 5,493.06 - -
超募资金: 无
合计 32,000.00 32,000.00 2,634.04 5,493.06 - - - - -
现了较大波动,基于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行业和市场进行了更充分的调研,对项目部分方案做了优化,
目前,公司正在分部推进项目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显著缓和,相关开发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受上述因素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下游客户对
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受此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以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方式的前提下,将“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
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549.4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息的银行定期存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分别继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用于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浙矿转债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专项账户运行
正常,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
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
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浙矿转债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
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
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浙矿转债”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债券 2025 年付息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支付 2024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浙矿转
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0.6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浙矿转债”兑息金额为
债券 2026 年付息的公告》,并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支付 2025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浙矿转
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0.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浙矿转债”兑息金额为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
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
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
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况的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况的公告》;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况的公告》;
提示性公告》;
情况的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
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的公式
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P0=48.19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D=0.30
元/股,因此,“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48.19-0.30=47.8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如再次
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
后(2025 年 8 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
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如再次触
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
(2026 年 3 月 9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
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浙矿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转
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5 年度)》。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
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
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款和第二十三款的重大事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三)甲方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
人员发生变动;
(十三)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甲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
结果的,或是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二十一)甲方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三)甲方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
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可转债 2025 年度跟踪评级、董事会成员选举、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公司已就上述事
项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泰海通已就上述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转股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共有 887 张
“浙矿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 1,817 股“浙矿股份”股票,剩余可转换公司
债券张数为 3,199,113 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本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