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4 17: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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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6-08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广联)的通知,获悉自贡广联与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签署了《零件加工采
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6,454.70 万元,合同标的为
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壁板组件。
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
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
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自贡广联的通知,获悉自贡广联与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
签署了《零件加工采购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6,454.70 万元,合同标的
为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壁板组件。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合同交易对象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公司已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的下属单
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为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
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手方: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标的: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壁板组件
  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 6,454.7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伍拾肆万柒仟
元整)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交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或客户的交货计划执行。
  合同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售后
服务、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豁免披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712.1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公司前瞻布局航空复合材料与大型无人机配套领域,自相关项目研发初期便
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机型设计配套、样件试制、成型工艺验证等全流程工作,现
已构建起涵盖“材料研发-零件成型-部件装配”的全链条制造体系。依托前期多
年技术沉淀与型号配套经验,持续获得主机单位批量订单,实现无人机业务稳步
放量。本次合同的成功落地,正是公司前置研发投入、型号深度跟进所形成的产
业化成果,印证了公司的产品品质与批量交付能力获得客户持续认可,标志着公
司大型无人机核心结构件业务业务正式步入批量供货、产业化放量新阶段,将对
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形成积极拉动,夯实无人机业务增长基础;能够有效释放自贡
地区产能,夯实公司在航空航天复合材料配套细分赛道的行业站位,持续强化核
心市场竞争壁垒;同时,有利于持续深化公司与核心航空主机单位长期合作粘性,
为后续同系列机型批量订单拓展奠定基础。
  公司将紧抓无人机产业轻量化与国产化需求持续扩容的市场机遇,依托完备
成熟的产线布局与积淀深厚的复材核心技术储备,迭代完善无人机全系列产品矩
阵,持续挖掘业务增长动能,拓宽公司业务长期增长空间。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
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对单个客户的合同预计销售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各
类合同等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
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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