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台华新能源(江苏)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新
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固定资产借款 32,00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江苏新能
源 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
担保 调剂前 本次 调剂后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方 担保额度 调剂额度 担保额度
(含本次)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
公司
公司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
限公司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DXJRH73R
成立时间 2024-08-15
注册地 江苏省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60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
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01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0.00 -
资产净额 0.01 -
营业收入 0.00 -
净利润 0.01 -
注: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
相关财务数据。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债务人: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二) 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
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新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19,890.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6.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477,6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8.91%,公司对参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29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2%,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