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39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4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尚未解除
任职 本次解限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限售登记 股数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情况 售原因
或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无锡市晶盛投资
合伙)
合计 - 46,500 0.0599% 2,377,8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7,764,900 48.61%
有限售条件 3、其他法人 5,039,100 6.49%
的股份 4、限制性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923,100 51.39%
总股本 77,688,0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
承诺的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
东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晶盛”)
。
依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告编号:2022-021)的限售期
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法定锁定期为 3 年(即 36 个月)
,自股票登
记至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名下之日起计算。另外,禁售期还包括无
锡晶海提交首发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以下简称“上市”)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或为成功上市之目
的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自愿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得转让/出售所持
公司股票的期限。”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04 月 26 日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无锡晶盛在《招股说明书》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①自本
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以二者中时间较晚为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主体限售期已满。上述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管
理平台,截至目前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00,000 股。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4.3 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取消监事会,目前监事已离任满 6 个月,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故
本次申请解除离任监事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5%,离任监事(沈
洪、王丰、曹一岗)通过无锡晶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
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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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