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至 2026 年
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 号)规定的
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人员。
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