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为准,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以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鸣羿”)作为项
目实施主体。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7 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
资为准)。
? 本次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式签署及实施,尚需取得有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此外,本次投资涉及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能否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
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
等相关程序。本项目所涉地块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规划条件及交易金额等以
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行情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
影响,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筹措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项目支付周期较长,若未来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
可能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见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推进,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与扶持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汽
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作为实施主体,项目
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7 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
投资类型
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70,000
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自筹资金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组织并实施投资事宜。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项目拟在上海临港新片区拿地约 60 亩,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以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参与项目所需
工业用地的竞拍,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备案、地块具体位置、
土地面积、规划条件及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投资类型 √投资新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在原有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汽车
智能座舱、智能进入系统等汽车电子电控软硬件系统集
项目主要内容
成业务,打造集研发、制造、测试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
产业基地。
建设地点 上海临港新片区四团镇区域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70,000
上市公司投资金额(万元) 70,000
计划在竞得地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24 个月内竣
项目建设期(月) 工,在交地后 30 个月内投产。(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
准)
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 √是 □否
注:本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投资建设,本项目属于上海鸣羿的主营业务范围。
本项目拟由上海鸣羿作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人民币 7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投资处于筹备阶段,投资协议的具体签署及实施事宜尚
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
为应对汽车产业“新三化”趋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子公司上海鸣羿拟实施
本次投资项目。本项目旨在解决目前租赁厂房生产的限制,突破现有产能瓶颈,
提升运营稳定性,通过购置土地建设自有产业基地,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资
产质量。
近年来,智能座舱渗透率逐年提高,汽车智能化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的重要
发展方向。依托公司在汽车智能座舱、智能进入系统等领域的技术积累,上海鸣
羿将在原有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电控软硬件系统
集成业务,配备先进的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系统研发设备,重点开展汽车智能座舱、
智能进入系统及汽车电子软硬件集成技术的研发,持续强化汽车电子领域的技术
创新与产品开发能力,打造集研发、制造、测试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项目拟由上海鸣羿作为实施主体,上海鸣羿的基本情况如下: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25,084.68 22,768.80
负债总额 19,029.84 15,306.26
净资产 6,054.85 7,462.53
营业收入 36,824.29 8,620.48
净利润 4,590.01 1,407.69
资产负债率(%) 75.86 67.22
注:2025 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数据
未经审计。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 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2 亿元,由乙方全资子公司“上
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拟在临港新片区拿地约 60 亩,建设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三)项目选址
拟选址于四团镇海港开发区内,土地面积约 60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
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各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
在行政权力范围内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
(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中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
若乙方项目公司无法完成相应指标,则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项目公司的相
关扶持政策。
(2)乙方承诺本项目工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若乙方后续经营注
册地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基于本协议履行期间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照公平、合
理原则协商处理。
(3)乙方承诺,竞得地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24 个月内竣工,在交
地后 30 个月内投产。
丙方按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指导意见,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在临港新片区四
团镇区域落地建设。
(五)纠纷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
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选址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进行项目投资,可以利用该区汽车电子产业集群
优势,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
与公司战略高度协同,有助于公司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与生产效能,增强研发实力、
扩大团队规模,从而完善产业布局,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元化
的产业布局,公司将有效分散经营风险,提升资产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为长远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短期内
对财务影响有限,但预计投产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贡献。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进
一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相关投资协议的
正式签署及实施,尚需取得有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此外,本次投资涉及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能否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
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
等相关程序。本项目所涉地块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规划条件及交易金额等以
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行情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由于投资规模较大,资
金筹措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项目支付周期较长,若未来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
可能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
预见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推进,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