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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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4 元(含
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64,463,109 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总数 3,705,500 股后的股本 460,757,609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66,349,095.7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60,757,609×0.144)÷464,463,109≈0.143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3)÷(1+0)=前收盘价格-0.14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 元;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外籍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96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9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
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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