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公司拟先行回购并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安林业”
限售股 184,164 股、李虹昇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02,313 股,
共计 286,47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注
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6,683,929 元减少至 336,397,452 元;公司总
股本将由 336,683,929 股减少至 336,397,452 股,具体以回购注销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
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