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5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发行人”或
“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宜化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
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
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
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
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
“《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 99,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
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6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简称为“宜化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14”。
共计 33,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湖北宜化的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3.034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即每股配售 0.030342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422”,配售简称为“宜化配债”。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为“070422”,申购简称为“宜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
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宜化转债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构成本次发行宜化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宜化转债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已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24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
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
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
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
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湖北宜化 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宜化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0.00 万元,票面
本次发行
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万宏源承销保荐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6 年 6 月 25 日
指 2026 年 6 月 26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即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32 年 6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
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确定。
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6 年 7 月 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级为 AA+。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T 日)。
(六)发行对象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所有股东。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
(深
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
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宜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33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宜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湖北宜化”的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3.034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
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0342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87,584,71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87,584,712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0422”,配售简称为“宜化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
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宜化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070422”,申购简称为“宜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
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
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
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
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
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湖北宜化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T+1 日)公告本次
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购宜化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宜化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宜化
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基数为 33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
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同一计息
年度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前述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三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星期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一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星期二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可转债认购资金)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星期三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宜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湖北宜化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3.034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即每股配售 0.030342
张可转债。(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
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0422”,配售简称为“宜化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认购量获配宜化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湖北宜化”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
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
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
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宜化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30,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七)发行
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
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
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6 年 6 月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
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
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
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
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湖北宜化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T+1 日)公告本次
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签号码确认认购宜化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6 年 7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
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具体详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路演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 52 号
联系人:王凤琴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36、021-54047376
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