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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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6
月20日作为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鉴于
达标,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852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故而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
予价格由12.68元/股调整为12.54元/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格。因此作废其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7,300股。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根据《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由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及部分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852
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要
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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