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
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54.63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