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2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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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
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
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所发生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报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前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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