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460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乡化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乡化纤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新乡化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鉴证报告第 1页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乡化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乡化纤截至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乡化纤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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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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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
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71,729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4.74元。
截止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
用(含税金额)18,932,353.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972,067,642.34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
第16-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含税金额)17,800,000.00元后的973,199,995.46元(含审
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132,353.12
元)已于2021年6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分行营业部开立的410701010100083303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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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状态
中原银行新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10701010100083303 -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4月21日注销。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2,14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2元。
截至2024年5月8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868,999,975.68元,扣除承销
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
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4]
第16-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含税金额)14,001,999.62元后的854,997,976.06元(含审
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发行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含税金额1,327,233.73元)已于2024年5月8日汇入本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开立的261191862745募集资金
专户25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开
立的1704020429200472440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元、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开立的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报告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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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状态
中国银行新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61191862745 - 已销户
北站支行
工商银行新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704020429200472440 - 已销户
分行
建设银行新乡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1050163620800001061 - 已销户
北站支行
注: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于2024年9月11日
注销,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账户于2024年9月12日注销。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使用情况报告 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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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10万吨高品
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7月1
日,先期投入资金 67,125.5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
年7月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投资,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先期投入资金 136,578.6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1,367.07 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
的审核报告》。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年产10万吨高品
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04,800.30万元,建设
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共计18个月。截至2022年2月
截至2022年4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情况报告 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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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共产生利息收入522.68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206.76
万元,合计97,729.44万元,已累计使用89,699.92万元,节余
(2)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
①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
同时留存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导致募集资金部分节余;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确保项目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
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或节余。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使用情况报告 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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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
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
异情况,详见附表2和附表4。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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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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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1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9,699.9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9,699.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1 年: 89,219.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2 年: 480.07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额
年 产 10 万 吨 年 产 10 万 吨
高品质超细旦 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 氨纶纤维项目
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
合计 97,206.76 97,206.76 89,699.92 97,206.76 97,206.76 89,699.92 7,506.84
使用情况报告 第 7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9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5,367.0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5,367.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24 年: 85,367.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额
年 产 10 万 吨 年 产 10 万 吨
高品质超细旦 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 氨纶纤维项目
三期工程 三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生 年产一万吨生
维项目 维项目
合计 85,367.07 85,367.07 85,367.07 85,367.07 85,367.07 85,367.07 -
使用情况报告 第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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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计效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效益 益
用率(注 1)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2024 2025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
预计年销售利润
工程
注 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 2: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效益 8,680.02
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为: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近三年氨纶行业处在周期性底部状态,市场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注 3: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效益评价。
使用情况报告 第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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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计效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效益 益
产能利用率(注 1)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2024 2025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
元、2025 年利润总额 19,774.29
期工程
万元,累计 32,490.62 万元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
维素纤维项目
元,累计 3,764.90 万元
注 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折标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 2: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2023 年部分生产线投产,于 2024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实现效益-5,462.69 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为: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近三年氨纶行业处在周期性底部状态,市场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注 3:年产 1 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于 2024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效益 4,999.76 万元,达到预计效
益。
注 4: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效益评价。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