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64,0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999,993.17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751,242.3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5 月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泰
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号
中国银行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
广东奇德新
股份有限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江门 年产碳纤维制品 4.5
限公司
分行 万套扩建项目
奇德汽车零 中国银行
部件材料 (泰国)股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
(泰国)有 份有限公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限公司 司
招商银行
广东奇德新 年产碳纤维制品 4.5
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
限公司 流动资金项目
分行
合计金额 272,248,750.7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于
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
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
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
三方监管协议》。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并且乙方需按照甲方与丙方的共同指令将募集资金余款划付至新的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XYZH/2026GZAA3B0468)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