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交易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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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分别收购青岛万盛城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盛城丰”)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万丰飞机工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机工业”或“标的公司”)28.05%、6.95%的股权,交易底价
分别为 200,690.00 万元、49,720.00 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对标的公司 28.05%、6.95%的股权进行了摘牌竞价。2026 年 6 月 22 日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竞价结果通知单》,确认公司为标的公司 28.05%
股权的买受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00,690.00 万元;确认其他第三方机构为标的公
司 6.95%股权的买受方。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万盛城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青岛万盛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公司状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55.00%         33,000         33,000
青岛万盛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60,000
其他方设定过任何权利。
  (二)标的股权以及对价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28.05%的股权(“标的股权”)及其依
该等股权享有的相应权益转让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股权。
  基于乙方参与甲方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格,乙方受让该标的股
权的对价(“股权转让价款”)为 200,69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
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 60,207.00 万元(以下简称“首款”),乙方已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
证金 60,207.00 万元,作为乙方应付首款;
  自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 90 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的 70%,即 140,483.00 万元(以下简称“尾款”)。
  乙方应当按照自交割日至尾款实际支付日的期间(“计息期间”)向甲方支付
利息,计息期间分别的利息如下:
  (1)乙方于交割日后 15 日内支付尾款的,利息按照计息期间天数以年化 3%
利率计算;
  (2)乙方于交割日后 15 日至交割日后 6 个月的期间内支付尾款的,利息按照
计息期间天数在年化 3%利率基础上增加(自交割日 15 日届满之次日起)每日万分
之一点五的标准计算;
  (3)乙方于交割日后 6 个月届满后支付尾款的,利息按照计息期间天数在年
化 3%利率基础上增加(自交割日 6 个月届满之次日起)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4)乙方分期支付尾款的,每笔尾款按照前述标准分别计付利息。
  (四)甲方的保证、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设置质押、冻结或其
他限制性权利;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1)保证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按规定履行签署本协议必要的内
部决议程序;
  (2)乙方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调,同意按照标的公司的现状与甲方进
行股权交易;
  (3)乙方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青岛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
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标的股权的交割
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同时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
日。
  (六)担保
  于交割日后的 120 日内,若乙方尚未结清尾款及对应的利息,乙方应以尚未付
清尾款及届时的利息同等价值的标的公司股权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措施。
  (七)违约责任
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或向违约
方索取赔偿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权工商
变更登记,将标的股权无偿转回至甲方名下,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并且乙方已经支付的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 30%的首款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在标
的股权转回甲方名下后,甲方将收到的首款之外的其他股权转让款(如有)在扣除
股权转回相关税费(如有)后无息返还乙方。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法律。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摘牌方式收购飞机工业28.05%少数股权,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
款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虽然公司存在可用融资额度,但不排除存在一定期限内
无法筹集足额资金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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