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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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36,405,6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064,0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5,341,55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3,828,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3,809,8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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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
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
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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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96%;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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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2020%;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2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381%;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1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0,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511%;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4%;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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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立、伍敏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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