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
见
本次拟归属的 65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65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
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679.2129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中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 36 名激励对象的 30.75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以上事宜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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