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411 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相关规定:“若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依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即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之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须
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去上述因离职
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公司须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1
名激励对象合计 670,360 股,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 名激励对象合计
因上述两个原因,公司须对总计 16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11,171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 3 名人员共计 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6.7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
求。
(二)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 9 名人员共计 23,81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公司须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5 名激励对象合计 679,760 股。以上合计 164 名激励对象共
计 703,571 股,回购价格为 6.7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
(公告编号:2025-021)。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411 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相关规定:“若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依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即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之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须
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去上述因离职
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公司须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1
名激励对象合计 670,360 股,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 名激励对象合计
因上述两个原因,公司须对总计 16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11,171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6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
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完成注销,公司将
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077,869 -711,171 27,366,69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7,228,380 0 187,228,380
股份合计 215,306,249 -711,171 214,595,078
注: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完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366,698 股的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为公司
具体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数 变 动 前 持 股 变 动 后 持 股 变 动 后 持 股
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116,195,850 53.9677% 116,195,850 54.1465%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 104,996,250 48.7660% 104,996,250 48.9276%
比依集團(香港)有限 11,199,600 5.2017% 11,199,600 5.2189%
公司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