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奥尼电子”)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84,883,351.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中山汇海鑫、奥尼视
塑胶
中山汇海鑫、奥尼智
能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
目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80,874.27 80,874.2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
实施地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
定再次对“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再次调整后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调整
状态日期(调整后)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前)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
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实
施地点系公司购置的房产,目前已完成交房,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阶
段,项目整体进度低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再次对上述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梳理和统筹优化,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上
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
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及
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证洪 孟利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