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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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宜昌邦
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
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
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8,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其中,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邦普宜化环保资助金额 4,312 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各自履
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7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
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 1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
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95,679.44                  189,665.67
净资产                       57,276.37                   56,951.73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0.10                   17,250.78
净利润                       211.58   -1,508.25
(三)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邦普宜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 190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
有邦普宜化 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邦普宜化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 2025 年度未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五)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 8,800 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借款 4,312 万元、
向乙方借款 4,488 万元。相关借款可由丙方一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
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
免歧义,分多次发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三)借款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
  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期限内。借款分多次发放的,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
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五)借款利率:
  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执行(浮动)。
(六)还本付息方式:
  分次还本,季度计息。
(七)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
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
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
还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罚息;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甲乙双方有权要
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 0.05%支付违约金。
(八)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分别完成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协议
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
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
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
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
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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