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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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起。
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
制人。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于今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
生、高艳女士共同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前述
六位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解除。上述六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各股东所持
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吕明华先生、
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
童存志先生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5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1)、《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解除,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有效期内,六位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
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事项中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签
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解除,上述各方共同出具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高艳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
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
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
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730,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47%,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33,730,830       25.47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吕明华先生、
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高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
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杭州园展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鸿园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高盛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53,000,870       40.03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
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超过 50%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
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定义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葛荣先生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艳女士、李永红女士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
司股份的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实际控制人,其股份的变动仍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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