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
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李嘉宁 朱 宁 陈 岚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