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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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财务资助 4,312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执行(浮动),
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
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拟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
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环保资助金额 4,312 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
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7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 1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
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
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
普宜化环保 51%的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95,679.44             189,665.67
净资产           57,276.37               56,951.73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0.10               17,250.78
净利润            211.58                 -1,508.25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 190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
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
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邦普宜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
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向甲方借款 4,312 万元、向乙方借款 4,488 万元。相关借款可由丙
方一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
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免歧义,分多次发
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得改变借款用途。
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有权对违约使用部
分在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罚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甲乙双方有权要
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 0.05%支付违
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
务资助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风险
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
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无异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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