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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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会须知;
  二、股东会议程;
  三、股东会表决说明;
  四、股东会议案
告的议案;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须知如下,
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
秘书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股东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中心 18 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情况、会议注意事项及股东会表决说
明;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告的议案;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现场表决;
  (六)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现场发表见证意见;
  (十)宣布股东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告的议案;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股东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
                                     ,
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见证。
  监票人职责:
  (一)股东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二)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四)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一)本次股东会共 15 项审议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
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
格处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
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
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
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股东会主持人。
                              股东会秘书处
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
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
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广西能源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与正润集团的合计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40.03%。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广西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
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39,713,21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收 购 桥 巩 能 源 33.7202% 股
     权
           合计                         140,000.00           140,000.00
    本次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的交易价格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广投集团备案(备案号:京信评报字(2026)第 383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前述收购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实施前提。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三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四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五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六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七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投
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八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九
      关于收购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决策能力,提升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2026 年 6
月 12 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购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交易作价合计为 105000 万元。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认购。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
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参与认购。
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以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东回报规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报材料,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认股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根据有关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
发行对象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金使用相关事宜;
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
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总裁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
谭雨龙、李勇猛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6 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于 2025 年 12 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四
              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永
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册的金额为准。
   (1)本次永续中期票据项目由本公司作为承债主体,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
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2)由主承销商组织安排交易,设计主要交易条款和产品,协调各中介机构按计
划开展工作。
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准。
运资金及股权投资活动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活动。
                                        。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永续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
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每期发行
期限、分期规模、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文件;
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
知书为准)。
  四、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
册、发行情况。
  五、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可能出现如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未能成功注册、投资者认购不足等原因
导致的项目发行失败的风险。公司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完成本项目的
注册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监控本项目的后期推进情况,防范可能出现的发行失败
的风险。
  六、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股东会议案十五
  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9 届 30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广西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办法全文。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涉及递延支付的各年度比例进行调整,由“自次年起,按 4:3:3 比例分三年递延兑现”
修改为“自次年起,按 3:3:4 比例分三年递延兑现”。除前述修改外,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全文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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