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第七十三次(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2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三次(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岳阳兴长第七十三次(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27,062,3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27,052,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38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4,239,4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4,22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4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849,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6%;
反对 2,157,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4%;弃权
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9018%;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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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89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18%;
反对 2,11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880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8,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86%;
反对 2,40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9%;弃权
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6.7940%;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86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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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1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7013%;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88,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33%;
反对 2,42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7.1905%;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2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7%;
反对 1,24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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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9.3105%;弃权 9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927,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8%;
反对 2,08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1280%;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
次(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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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