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
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式召开。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 位,为郑春美女士、袁军先生、
彭学龙先生。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
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
年 1.5%、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确定。
担。
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7 月 2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同一计
息年度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
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前述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T 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
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宜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33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宜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湖北宜化”的股份数量
按每股配售 3.034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87,584,71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87,584,712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0422”,配售简称为“宜化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宜化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
体信用评级等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基数为 33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T-2 日)
至 2026
年 7 月 2 日(T+4 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
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
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
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
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